菏泽法正招标咨询有限
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由某公司出资设立
菏泽法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为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菏泽法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项目管理、招标咨询。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应当
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
、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
某公司第六条:股东的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股东同意,本公司注册资本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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