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度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临床“危急值”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管理与
审核制度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管理
制度会诊制度
值班、交接班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
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术前讨论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医师资格和手术分级
授权管理制度
三级医生查房
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
新技术准入制度和新项目
准入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
第一条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
工作负责
。第二条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第三条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四条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
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
陪同护送;如接诊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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