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高速
(600035)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
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
制度。第二条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会计年度、半年度、季
度报告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相关最
新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第二章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履行
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定期报告编制所需材料,并关注个人签字责任和对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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