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工具安全使用作业指导书
1.目的规范常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2.范围适用于地区物业公司常用工器具的使用与管理。
3.职责3.1维保修部负责常用工器具管理的监督与指导。
3.2维修部负责常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保养。
4.内容4.1基本要求
4.1.1
公用工器具应集中存放于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如需借出,须经维修部经理审批。
4.1.2
维修部对常用工器具应按资产台账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做到账物相符。
4.1.3
借用公用工器具需填写《工具、钥匙借用登记表》,使用完后及时归还。
4.1.4
公用工器具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4.1.5
电动工具因绝缘降低等原因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进行维修
,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4.1.6
电动机具的电源须具备漏电保护功能。
4.2台钻、手提电钻和电锤的安全使用
4.2.1
使用时,严禁戴手套。工作场所需作隔音处理,避免产生噪音污染。
4.2.2
在铸件上钻孔时
,必须经常提起钻头
进行排屑和断屑,以防损坏钻头。
4.2.3
使用时应均匀用力
,电动机外壳温度不得超过
70℃,
发现异常现象须立即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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