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火灾应急预案
一.船舶:(1)船员发现火灾应当立即
发出消防警报,就近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2)全体船员听到警报后,应当立即
到达指定集合地点,并按船舶
《应变安排
表》的分工进行灭火。
(3)探火人员应在大副或轮机长的指挥下,快速
探明火源,掌握燃烧物名称、特性、火烧面积、火势蔓延方向等
,并快速报告船长。
(4)如有人在火场受威胁,应当立即
采取抢救措施。如确定火场无人应关闭通风口和其它开口,停止通风并切断电源,然后控制火势。
(5)在港外或航行时,应当注意
减速操纵船舶并使火区处于下风方向,并按
《信号规则》和《内河避碰规则》的要求显示号灯、号型,在港内发生火灾,要立即向公司生
产经营部和就近海事部门报告。
(6)船长应根据具体的情况
确定灭火方案,并对是否可能引起爆炸作出判断;消防人员
应根据船舶
《应变安排
表》的分工和船长的指示全力扑救。
(7)如火势严重,当外援帮助救火时,船长应详细介绍火场情况,并予以配合。
(8)如采用封闭窒息方法灭火后,必须经过相当长时间,并组织足够的消防力量做好各种扑灭再燃的准备,才能逐步打开封闭设施,再根据情况予以通风。
二.公司(1)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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