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云随风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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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教育] 邹大师为啥只批北大,不敢批中菜呢?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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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结社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8-23 11:02:33
建议删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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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guang78 发表于 2012-8-23 11:03:50
一看楼主就是只会躲一角瞎喊的角色,学学邹恒甫教授实名呀。邹恒甫教授在中财也是一样心直口快,经常在大会和公开场合一样对中财的校级领导或者别的学院指指点点,你什么都不知道,你有什么资格在这里臆测?去问问大学生毕业典礼的同学们吧,他在台上都发表的是什么寄语,时长是多久,去调查后,再发言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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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uc 发表于 2012-8-23 11:07:05
 中青报评邹恒甫事件:不负责的爆料等于耍流氓
转自http://news.sina.com.cn/pl/2012-08-23/051925018503.shtml
曹林

  一直以为,这天底下最下作的事之一,就是往人身上泼污水,而且是那种桃色的、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的污水。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泼人一身污水,把人恶心倒了,坏了人的视频:北大否认院长奸淫女服务员称爆料人诽谤
来源: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声誉,然后他一笑而过。

  我觉得,前北大教授邹恒甫微博称北大院长**女服务员,就属于这种不负责任的泼污水。他的这条微博已被转发数万次:“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

  一个著名的教授,以这种不负责任的方式污名化一所大学及其同行,让人感到匪夷所思。

  不是说不可以揭北大的丑事,更不是说北大很干净,不会有这样的龌龊事——“教授嫖娼”,“院长泡研究生”,“领导**女学生”,这些丑事媒体都曝光过,大学并不是什么圣洁的象牙塔,教授中也有不少“叫兽”,社会有什么病,大学也有同样的病,一些丑陋甚至超出了公众的想像。丑陋的大学问题需要被扒粪,北大当然不能例外,需要大学中人站出来揭丑。

  可是,这种揭丑,应该是负责任的,而不是恶俗的炒作,不是往大学身上泼污水,不是为了吸引眼球、提升关注而用耸人听闻的黄色消息去消费公众的情绪,并在这种消费中寻求***的快感。当然,更不是公报私仇,借这种泼污水毁人清白、发泄私愤。

  为什么说邹恒甫这条微博是泼污水呢?因为这条事关重大的爆料,竟然没有一个旁观者可以证实或者证伪,都是“北大院长”、“女服务员”、“北京教授”、“系主任”、“北大淫棍”之类非常模糊的信息,到底是哪一个北大院长或系主任,**了哪一个女服务员?外人根本无从查证。这样的污名,只能泼到所有院长和系主任身上,还有整个北大的招牌上。由于没有实指,没有精确的指向,而是笼统的泛指,一扫一大片,受伤害的是一个群体的声誉。而且这种事情,不会有院长或系主任站出来澄清证伪。最关键的是,这种桃色丑闻,根本说不清楚,越纠缠可能越麻烦。没有人愿意主动对号入座去趟这污水浑水,惹得自己一身臊。

  看得出来,邹恒甫发这样的微博,并不是真想站在真理一边正义凛然地爆什么料,而是借此恶心北大一下罢了。这样的方式是很下流的,利用舆论对“北大”这个符号的反感、某些人阴暗的窥私心理、黄色新闻的爆炸性效果,还有“向权力和体制开炮”的伪正义,来消费公众的情绪。北京大学新闻发言人蒋朗朗回应称“绝无此事”,并表示学校将保留追究邹恒甫诋毁或诽谤的权利——被泼这种污水的北大除了这么回应,还能怎么办呢?

  如果邹恒甫真掌握了什么证据,真知道什么事实,不妨指名道姓地说出来,直接说北大哪一位院长**了哪个女服务员,有什么证据。话说到这种露骨的程度,说了北大的名字,而且是“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这种涉及刑事指控的信息,已经不能用“害怕受到打击”、“保护当事人”作借口了,事关一所大学的名誉和一个群体的形象,必须说清楚。北大完全有理由起诉邹恒甫,当然,因为投鼠忌器,北大未必会维权,这种事躲还来不及,只能寄望于热点迅速过去。

  这件事并非个案,而暴露了当下舆论空间中一种很下作的炒作手段,爆这种无法证实的料,在“吐痰效应”中把对手的名声搞臭(随地吐痰,自己不恶心,但恶心了别人),并借机炒作自己。群众的眼睛并非总是雪亮的,这样的爆料常能迷惑一些不明真相的公众,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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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l998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8-23 11:22:03
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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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oodfish 发表于 2012-8-23 11:29:36
北大做的透明一点就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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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ekiller + 1 + 1 + 1 阳光下最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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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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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en_zhang 发表于 2012-8-23 11:41:18
说句心里话,这种帖子有人回帖已经是瞎闹的感觉了。
有必要理这种帖子么?

多余的为什么不想说,想想就明白了。对事不对人。

77
wan_sea 发表于 2012-8-23 11:43:48
大嘴巴放大炮,一次两次惹人注目,让人觉得有意思。时间长了,没有真凭实据,自己做事原则性也不强,严于待人,宽于律己,就该让人讨厌了。郎咸平、方舟子、邹恒甫、任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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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zdsf 发表于 2012-8-23 12:00:10
吵来吵去没有必要,建议进入司法程序,这就比较容易还当事人一个公道了

79
绵阳 发表于 2012-8-23 12:04:23
01  这样的情况,相信谁都不好。
02  这样的争论,意义究竟有多大
03  这样的事,到底是坏事还是坏事。


也许结果很重要,也许努力更合适。

80
darwon 发表于 2012-8-23 12:07:22
欢迎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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