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通过对南宁城市公司
分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梳理,规范公司法务工作的相关程序,规避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为公司经营和项目开发提供支持。
第二条除非特别指出,本制度中“公司”指“大唐地产
南宁城市公司
分公司",“集团”指
“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城市公司”指“大唐地产其他城市公司,目前共分为四大区域公司”,“项目公司”指“大唐地产项目公司”。
第二节案件诉讼第三条起诉申请:由各经办部门在
《诉讼申请表》
中阐明起诉对象(背景)、事由、 目的、希望的结果等事项,与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报告公司法务人员;公司法务人员认为可以起诉的,上报集团法务部及计划运营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入实务操作,如认为存在问题, 应书面反馈,并与相关人员协商后确定是否起诉,待批准后进入实务操作程序.如属重大案件,
公司法务在集团法务部同意的情况下可组织相关部门
立会研究。
第四条经集团法务部同意且
各部门领导在《诉讼申请表》上签字后,由公司法务人员展开诉前准备操作步骤:
(一)初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经办部门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
证据材料
及其他文件支持
;(二) 如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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