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 工 守 则
1. 概述
本守则为公司员工而订立。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从上级指示及调派工作。在任职期间,公司有权将员工调派到不同部门工作。如员工有违反本守则者将自愿接受公司处分或无条件解聘。
2. 办公时间
2.1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点至十二点,下午一点三十分至五点三十分。每天提前十五分钟打扫卫生。
2.2公司保留调整上、下班时间
权利,以不超过每天八个小时为原则。
2.3 如因工作需要,公司可要求员工加班工作,具体参见本守则第4.3条有关加班调休的规定。
2.4特别情况:上班前如遇恶劣天气,如暴雨,大雪及其他特殊情况,办公时间由公司酌情处理。
3. 有薪假期
3.1国家规定假期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为有薪假期。
3.2工作三年以上者,公司给予每年带薪假五天,工作五年以上者,每年带薪假期为十天。员工按法定年龄
结婚的可享受7天婚假。3.3女性员工基本产假90天
,符合晚育条件,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4. 考勤
4.1 迟到、早退
员工每日上班迟到或早退十分钟以内,在每月之薪酬中扣除10元,三十分钟以内每次扣除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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