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
应缴税费
清算表所属期间:
2008
年1月1日至2008
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财务主管
(签名):
填表人
(签名):
2009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经批准减免的税费计入
“已缴数”。2、增值税:
实缴数:应剔除
“本年缴纳以前年度应缴数
”,加上“本年应缴未缴数
”;本年免抵税额:以国税部门核定的数字为准。
3、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计算应缴费额。
4、印花税:
①资金账簿:按当年新增
“实收资本
”和“资本公积
”的合计金额计征;
②各类合同:按
平地税税政〔2006〕76号文件执行。
注:此表
于2009年4月
20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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