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锅炉房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机房,非锅炉房内的司炉人员、操作工、维修工不允许随意
进入锅炉房内。
第二条锅炉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实行挂牌值班,司炉工及其维修工应熟悉锅炉的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应做到
“三懂四会
”。(三懂即懂操作章程
、懂锅炉性能、懂锅炉原理;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判断和处理故障。)
第三条司炉人员不能擅离工作岗位,司炉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管理好和使用好锅炉房的一切设备、设施、工具及消防器材。
第四条凡外来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必须经保卫、安全部门及矿主管负责人
的同意,并有机电管理人员带队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凡进入锅炉房内的人员,严禁随便触摸设备、设施,遮挡工作人员的视
线,影响操作人员操作。
第六条领导干部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上岗检查,必须在登记薄上签字及登记检查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时,必须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章程
、交接班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组织纪律和矿规矿纪,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对要害场所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矿机电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每个月至少
对其设备运转
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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