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暂行管理规定
为了加快企业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使内部管理逐步走向标准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规定。
1 考勤制度
1.1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必须建立考勤台帐,如实填报每位员工的出勤、请假、休班情况,所有干部员工必须按本项规定进行考勤。机关后勤工人考勤在办公楼考勤机处由本人签到,实行整点签到制,半小时内签到视为迟到,半小时外不予签到。严禁代签、提前签到,一经发现罚款50元。运转人员考勤由主管车间负责点名。
1.2公司各部门、车间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劳资科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考勤员应与每月1号前递交上月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科,公司劳资科有权对当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1.3未能按照相关规定时间报考勤的,罚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各50元。对考勤弄虚作假,一次罚责任部门1250元,并落实责任人,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4所有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50元/次。
2.15工作场所不得戏耍打闹,各工作岗位班中严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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