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午间现场作业的安全控制,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项规定。
2适用范围
本项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午间作业安全管理。
3定义本项规定所指的午间时段是指每日11:45至13:15,夏季高温季节期间根据气温情况另行调整。
具体午间休息时间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4管理内容
船舶午间作业应实施申报制度,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企业生产特点制定和细化本企业午间作业审批制度,明确申报审批流程和作业安全要求。
4.1午间作业申报时间为当日11:00前。
4.2申报程序为施工队向所在部门工程主管/作业长提出申请,工程主管/作业长及施工队共同确定午间需要施工的作业项目;由工程主管/作业长填写《午间作业项目审批单》向项目经理进行作业申报,经项目经理和安全主管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施工。《午间作业项目审
批单》应一式两份,项目经理和安全主管各执一份,内容应包括:船名、施工日期、施工部门、施工单位、施工区域及施工内容、施工人数、作业时间、监护人、工程主管/作业长联系方式、以及项目经理和安全主管的审批意见。
4.3工程主管、施工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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