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试
行)一、适用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中的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办理土地征收转用。
二、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三)《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四)《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10号)
三、成果应用
开发区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成果已由自治区录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土地征转用手续时无需提供压覆矿相关资料。
附件:开发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成果
开发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成果
开发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成果
开发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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