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总则根据《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
》、《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按照药品集中招标中标结果执行。
第二条 定标程序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根据药品采购工作有关要求及临床用药需求,讨论确定本采购期
(12个月为1个采购期)
的《医院基本用药(通用名)目录》(包括新药、老药)的通用名、剂型、规格。
药房编制成本采购期“《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候选品种目录”。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评定出最终中标药品生产厂家和供货公司
。
第三条药品日常采购工作
一、药房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
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应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采购证照要求
中标的医药公司须提供:
(一)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二)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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