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一,函定义及用途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要求:函适合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问询和回复问题,请求同意和回复审批事项。 在公文应用中,函用途比较广泛,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谈公务、接洽工作,问询事情、征求意见,回复问题、请求帮助及通知情况、催办事务等等,都能够用函;向归口(业务主管)管理部门请求对某一事项给予同意等。
公文处理中,平行单位之间请示与函混同情况较多,如财政部向国务院办公厅请示问题、汇报情况应该用函,这里函就是请示函,含有请示性质。这两种公文即使都是请示同意事项,但它们有显著区分: 1,请示是上行文,函多用于平行。 2,请示制发单位和受文单位之间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隶属关系),函制发单位与受文单位是平行或不相隶属关系。
三,介绍两岸三地函及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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