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5-3-27 11:11:11的发言:要是业主想提供更好的产品的服务,还是具体现实能力和条件的。
这已经给出了答案。住房条件的差异,是“能力”所致,还是“意愿”所致,如何区分?以能力区分效率,还是以意愿区分效率?
(举例子有时要举极端的,是为了突出问题的本质,而不是改变问题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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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田日暖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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