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引进社会餐饮企业经营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
我校引进社会餐饮企业经营食堂的监管,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
高校引进的社会餐饮企业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后〔2008〕7号)
文件精神,结合
我校餐饮需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自办学生食堂就餐保障能力无法完全满足学生就餐需求时,学生食堂可引入社会餐饮企业进入学校承包经营。
第三条 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是指社会餐饮企业(以下简称“餐饮企业”)在
我校校园区域内为该校学生提供饮食服务的餐饮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 食堂负责人
(餐厅经理)
是指餐饮企业指定在所服务
我校负责餐厅整体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五条 食堂从业人员是指餐饮企业在所服务的
我校学生食堂中从事食堂管理、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餐饮企业准入条件
第六条 餐饮企业应当充分认识
我校餐饮所具有的公益性特点,具有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且了解学生学习、生活规律和要求。
第七条 餐饮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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