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saasdfs~
69 0

[学习资料] 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违约风险管理办法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0粉丝

已卖:2145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博士生

22%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50 个
通用积分
2582.7589
学术水平
6 点
热心指数
6 点
信用等级
5 点
经验
-6042 点
帖子
0
精华
0
在线时间
527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8-29
最后登录
2026-2-1

楼主
fsaasdfs~ 发表于 2025-6-21 07:23:09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违约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违约是指交易商违反《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现货挂牌交易管理办法》、《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现货挂牌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分为交易违约和交收违约两类。
第一章 交易违约的判定
  第一条 交易商订货量超出规定数额的;
  第二条 交易商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恶意炒作、操纵价格、扰乱交易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 新商所认为的其他构成交易违约的行为。
第二章 交收违约的判定
  第四条 截止电子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规定的最后交货时间,买方未能按成交价将全部货款转(汇)到交易所指定账户的,且用其订金补充后仍有不足的部分;
  第五条 截止合同规定的最后交货时间,卖方未能按合同要求足量履行交货义务的不足部分;
  第六条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经抽样质检,质检结果未达到卖方申报等级的质量标准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第七条 卖方所交付货物的厂家、品牌、交货地点等商品信息与其挂牌成交信息不符合的;
  第八条 卖方未能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商品交易所 风险管理 违约风险 管理办法 交易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2-1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