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
1994—2—15
【标题】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号】
【失效时间】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法规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4
年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国性金融公司,华夏证券公司、国泰证券公司、南方证券分司:
现将《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人民银行总行报告.
附: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货币需求与货币供应的基本平衡,保持币值稳定,保障信贷资金安全,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含合作银行,下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融资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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