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破产法》的创新点分析
内容 摘要:修订后的《 企业 破产法》具有多方面的创新点: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国有企业破产不再享受“特殊照顾”; 建立管理人制度; 适用范围扩大; 金融 企业破产 问题 ;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 法律 责任;严格规制破产不当行为;引入重整制度;跨国破产问题等。本文就《企业破产法》的主要创新点进行解读。
关键词:担保债权优先 管理人制度 重整 跨国破产
随着我国 经济 社会 的 发展 ,198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无论从适用对象方面,还是对各方利益保护方面,已不能适应 时代 的要求,迫切需要修订完善。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本文就修订后的《企业破产法》所具有的创新点进行 分析 。
创新点一: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
对于担保债权和职工债权的清偿顺序问题,新法采取了“新老划段”的办法,在新法公布以前的职工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破产人的无担保财产不足以清偿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的,要从有担保的财产中清偿。在新法公布之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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