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印发支持国家级
科研院所来津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科委关于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来津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科委关于支持国家级
科研院所来津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5〕27号),集聚国家级科研院所,增强我市科技创新总体实力,进一步促进国家级科研院所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国家级科研院所,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各集团公司所属的科研生产型和
科技服务型科研院所;承担基础性或前沿性科学技术研究或承担国家层面工作任务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国内知名研发机构,包括具备一定研发能力及较强经济实力的省属科研院所。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财政资金支持,是指专门用于支持在我市新注册(登记)成立的国家级科研院所发展的科技项目支持资金。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新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须在我市完成注册(登记)后,向所在区(县)科技管理部门提出财政资金支持申请,经区(县)
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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