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指我校教学、科研、技术开发、 办公、后勤等各类仪器设备,包括:
(一)单价在
800元以上、耐用年限
2年以上、构成独立使用的 仪器设备;
(二)单价在
500元以上、耐用年限
1年以上的行政办公设备;
(三)单价
800元以下、耐用期
2年以上的大批同类仪器设备; 单价
500元以下、耐用期
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办公设备。
其它低值仪器设备按学校低值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资产管理部门为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购置计 划、招标采购、重要项目论证验收、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维护、清查统 计、报废处置等管理工作。教务、科研部门分别为教学、科研仪器设 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仪器设备管理坚持勤俭办学、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原贝
L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计划与验收管理
第五条 使用单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 生产等需要,制定仪器设备建设规划和购置计划,经学校批准后,列 入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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