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火灾隐患整改机制
一、各部门(含各入住企业)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章程规定
的行为,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当场整改并监督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备
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另做他用
的;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消防安全巡检
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检查人员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填写火灾隐患报告书,提出相应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
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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