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装载危险品安全须知
1、船舶接到危险品货单后,必须通过代理从发货人处取得危险货物鉴定主管机关签署的
“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或相关资料,其内容必须包括:危险货物名称、联合国编号、理化性质、急救措施、消防方法、积载要求和积载注意事项、装卸及运输注意事项。
2、积载计划一定要按照《国际危规》积载隔离要求合理配载,性质相抵触或消防方法不同的货物不得同舱积载;易燃易爆
危险货物的积载要与一切热源有足够的距离;遇湿产生有害气体或自燃的危险货物应装载在舱盖水密,舱内水管不渗不漏,通风良好的货舱。
3、船舶要制定切合实际
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措施,包括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安排
及消防急救等应急措施,积载计划与安全措施应在装前会上详细说明,使有关人员明确任务职责,全体船员要熟知牢记。
4、按照相关规定
备足消防淡水、防毒面具、
呼吸器、消防器材、急救药物、防护用品、监测仪器及衬垫加固材料等,指定专人保管,并组织船员学会使用方法。
5、用高压空气检查试验烟火探测器、报警器及各舱而、二氧化碳管路系统,使之通畅无误,检查各式各样的活动
灭火器及消防皮龙使地地方
于良好状态。
6、检查各舱通风设备,保证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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