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 土 场 使 用 协 议
使用方(甲方)
出让方(乙方):
因甲方施工需要,需向乙方租用弃土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
守:
一、弃土场使用位置:
二、弃土场租用期限:自协议签字生效开始,至工程竣工
结束
三、弃土场使用数量及经费:本工程弃土方量约 3 万方,
费用为 4 万元整。土地使用过程中乙方不能再向甲方收取
任何费用(包括租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等其他损失补偿的
所有费
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位置及面积和期限,有权依
法使用所租用的土地。
2. 弃土场租赁期间享有租用土地上的收益权,甲方有权在
租 用土地上弃臵渣土及烂泥等,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甲方的使用。租赁结束后甲
方负责弃土场地的平整,租用土地内的堆弃碴土不予转运,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恢复原地貌或修建任何其他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甲方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
不得以任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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