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配置基本原则
4.1设备标志
4.1.1设备标志由设备编号与设备名称组成,也可在设备标志中增加设备编码等。
4.1.2每一个设备标志的内容应是唯一的,不能出现两个及以上内容完全相同的设备标志。
4.1.3功能、用途完全相同的设备、其设备名称应当保持
一致。4.1.4设备本体或设备附近醒目位置应配置设备标志牌。
4.1.5电气、热控盘(柜)本体醒目位置应配置设备标志牌,且同一盘(柜)前后均应
配置前后一致的设备标志牌。
4.1.6现场动力、控制电缆两端应悬挂标明电缆编号、型号、始点、终点的标志牌。
4.1.7现场阀门应配置标志牌,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及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4.1.8生产场所建筑物(锅炉房、汽机房除外)入口处醒目位置应配置建筑物标志牌。
4.2安全标志
4.2.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便于进出现场的人看
见。4.2.2安全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
不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2.3多个安全标志牌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
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4.2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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