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例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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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阁下偏见了。这段话还有个前提:即在大家都是支出的社会平均劳动力,则价值由劳动时间测量。这才是关键。这意味着 价值(或者劳动量)=平均劳动力*劳动时间。本来咧,平均劳动力应该以常量的形式出现,这样有“价值=k*t”。可是马克思数学奇差,以为平均等于无,于是就有“价值=t”,于是得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概念。
另一方面,在“价值=K*t”这种函数中,求算价值的平均值,可不是马克思说的直接平均t,而应该是先个别价值,再将个别价值平均,才能得出马克思讲的社会平均值。
按照马克思建立的逻辑,个别价值=劳动力*劳动时间。以此马克思的价值便严密了:
1、决定商品价格的价值是个别价值的加权平均值。
2、自打耳光的“倍加关系”没必要了,因为可以说这样说:因为复杂劳动中支出的劳动力大一些,所以同样劳动时间内气创造的价值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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