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违章计分、积分与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反违章工作的实效,杜绝人员违章而导致的事故,按照全员参与、制止违章、互相监督、群防群治、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章包括日常管理或作业过程当中
(含准备阶段、结束阶段)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制度
、规程、技术标准的行为。
第三条违章实行记分、积分制。在年度内进行违章积分,每月定期公布,最高积分为12分,年底清零。被查处的违章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按记分规则记分。作业组、班组、部门、厂部各自进行的自查自纠且未造成后果的违章,免记分,但必须做好记录工作。
第四条实行违章记分的对象为在厂区内的本厂员工
及长期实习或长期外委单位人员。按管理层级,上一级查处的违章行为,原则上按管辖区域、层级实行连带记分、积分。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制止或举报现场人员违章行为。
第二章违章分类
第六条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过程当中
,违反安全生产的
规程、制度、标准,构成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按照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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