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
化验室的安全管理,保证我厂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落实二十五项反措计划的实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对化验班工作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实行制度化严格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第二章危险药品的管理
.第二条试验室必须配备相应的危险品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火、防盗、防破坏等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
,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第三条易燃易爆、强氧化剂等危险品必须存入在专用储存室(柜)内,分类保管,远离火源,不得超量储存,腐蚀性化学药品不能与易燃易爆、强氧化剂存放在一起。
第四条化验室危险品的使用情况,必须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并严格执行定期检查登记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
造成事故者,要从严处理
。第五条使用剧毒化学药品,应当依据
使用情况,由专人领取最小使用量,严格保管,使用后
剩余药品要全部收回,保管人员要作好发放、回收记
录。第六条已报废的有毒、有害的药品,要严格按照
报废的制度进行销毁,禁止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造成人身伤害。
第七条有些液体易挥发或气体
,遇明火即燃烧
,如乙醚、汽油、二硫化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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