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爆破安全操作章程
一、火工材料的运送和加工:
1、爆破员必须严格按照
当次爆破设计材料消耗表中的种类和数量来领取爆破材料。
2、运送火工材料人员禁止携带易燃品,背运炸药材料行走和停留时距明火不得近于
20m,禁止吸烟
,背运时禁止在重要场所或人多的地方停留。
3、装卸炸药时要轻拿轻放,禁止从药车上向下抛掷炸药。
4、运输炸药时运输车辆要挂上明显的红旗标志。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严禁同其它物品混运,雷管与炸药、导火索、导爆索等要分开运输;运输车辆间必须保持大于
100m
的刹车距离,且车速小于
20km/
小时。5、在炎热和阴雨天运送火工材料时,必须备有防雨和防晒物品。
6、已运至爆区的火工材料必须严加保管,不能及时装填时必须设专人看守。
7、运送至爆区的导爆管和导爆索,必须放在远离炸药
50m外的安全地方。
8、加工普通起爆药包时,聚能穴方向必须同传爆方向一致,药包必须捆扎结实。
9、加工预裂孔成串药包时,必须捆扎结
实,导爆管与导爆索必须单独捆扎结实,其聚能穴方向必须朝向孔口。
二、现场的装药与填塞:
1、炮孔装药前必须对孔内积水进行有效的处理,经现场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统一进行装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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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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