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断、接引线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1)带电断、接空载线路
①带电断、接空载线路
,必须严格遵守
国家有关规定。
a.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
,应确认线路的另一端断路器
(开关)和隔离开关
(刀闸)确以断开
,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转
后,方可进行。严禁带负荷断、接引线。
b.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
,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
,并应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如使用消弧绳
,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不应大于规程的有关规定
,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当保持
4m以上的距离。
C.在查明线路确无接地、绝缘良好、线路上无人工作且相位确定无误后
,方可进行带电断、接引线。
d.带电接引线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及带电断引线时
,已断开相的导线将因感应而带电。为了防止
电击,应采取措施后才能触及。
e严禁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
,以防入体串入电路。
②严禁用断
、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③带电断、接耦合电容器时
,应将其信号、接地刀闸合上并应停用高频保护。被断开的电容器应当立即
对地放电。
④带电断、接空载线路、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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