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借款是否涉税的法律分析
2015 年 6 月 23 日,乐视网(300104)对外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其中称“2015 年 5 月 2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先生的
减持告知函:为了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贾跃亭先生拟计划在
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上市公司资金需求部分减持自己所持有的乐视网股票,将其所得全部
借给公司作为营运资金使用,借款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借款期限将不低于 60 个月,免
收利息。
近日,公司将与贾跃亭先生签署第一笔资金的《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不少于 25 亿
元,借款期限将不低于十年(120 个月),免收利息,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借款到期
后,公司将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自主决定续借或者偿还,所涉关联交易亦需经董事会与
股东会审议,届时贾跃亭先生将回避对应关联的表决,如若续借此笔资金,仍将免收利
息。后续减持所得资金借款,相关条款将与本次保持一致”。
对于乐视网股东贾跃亭 25 亿借款给公司 5 年无偿使用行为,其是否涉及相关的税务处
理,目前存在疑问。从现行《税收征管法》第 36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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