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必须了解的 12 种不合规发票
在《发票管理办法》中对开具发票有着明确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
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跟规定不符,就可以称之
为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下面为大家汇总会计实务中常见的不合规发票的
种类,希望对大家进行发票审核时有所帮助。
(1)未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
主要包括未填写、填写错误或者填写简称等情形,其中填写简称的情形尤为突出。付款
方全称应当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不能用简称代替,如果企业名称确实太长,超
过了税控机可以显示的字数,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规范的简称。
还存在一种情况,经常有人咨询:公司取得的定额发票,由于取得的数量较多,逐一填
写单位全称就比较麻烦,能不能刻一个单位名称章,直接在定额发票上盖章?这个想法看
上去真是完美,即能保证每张发票上都填写了公司全称,又大大减少了工作量,可是稍微
思考一下,付款方名称应当在销售方开具发票时一次性如实填写,难不成销售方都有你公
司的名章?
(2)变更品名的发票
变更品名的发票就更常见了:购买的是职工福利卡,发票品名填写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