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一句话系列(1)(18 句)
1.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
度按规定扣除。
2.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一条规
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3.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才准予在汇缴
年度按规定扣除。
4.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
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
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5.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
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不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并且
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的基数。但企业因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属
于与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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