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究竟该怎么缴个税
最近有媒体报道一则消息,说是一名实习生月收入 2800 元,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00
元。此消息一出,引来一片哗然,很多人对税务机关征税是否正确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其中不外乎有两种观点:一是绝大多数人认为,实习生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
税,而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是每月 3500 元,因此,该实习生不应缴纳个税;另
有少部分人则认为,实习生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税,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
的,费用扣除标准是 800 元,税率是 20%,因此,2800 元的收入,缴纳 400 元个税是正确
的。
那么,实习生取得的收入,到底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计
算个税?
笔者认为,在实务中,判断一项所得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除了税收政策规定的以外,还应注重各自以下的特征并进一步加以判断:
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来说,还应具备以下特征:(1)受雇者不固定或不长期在受雇单
位从事工作;(2)受雇者从事的工作不是受雇单位员工日常工作范围,而是一项特殊工
作;(3)受雇者承揽的业务是临时性的,业务完成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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