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出口退(免)税时的特殊情况如何处理问答
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遇到了以下四种特殊问题:一是今
年 6 月份报关出口了一笔 10000 美元的货物,由于质量问题国外客户不能全额付汇,经商
议后只按 9500 美元汇付。因此,我公司以此做了外销收入并开具了出口发票,但是却与
报关单上的出口额 10000 美元出现了 500 美元(10000-9500)的差异,退(免)税申报
该如何操作呢?二是我公司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是集中报关方式,对于无法取得报关单原
件应如何申报退(免)税?三是由于海关在年初调整出口商品代码造成与年前申报的原代
码不相符,那么应该如何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呢?四是我公司出口同一货物的多种零
部件需要合并报关,应如何处理?
高新开发区某食品企业 华丽
答:针对你公司遇到的四个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
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2 号)的规定,应按以
下程序进行处理:
一、出口离岸价不一致的调整。生产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时,若报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申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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