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nare301 发表于 2012-8-30 18:41 
那就请邹恒甫劝说被jianyin妇女向公安局报案呗
这也不大可能,因为通常情况下被奸淫女服务员肯定获得了不小的报酬,其实质上性交易。按理说,性交易也应该属于合理合法的市场交易范畴,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即使在道德上可能有些对不起中国传统文化。但是中国虽然一再打击性交易,但是性交易在任何朝代都是不争的事实,而且性交易活动可以说是非常火爆。
我认为之所以目前北大可能的这种性交易会引起国际瞩目,主要原因是因为人们不能接受北大院长(也是老师)与漂亮女服务员进行性交易这样的事情,这说明中国人的观念还有待改进。实际上,北大纪委要调查的不是有否存在性交易问题,而是看这种性交易中是否存在公款支付的问题。如果是某院长或教授自己的工资支付,其实这种性交易行为不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攻击。因为北大作为一个机构,其职员有权利进行如此的自由贸易。事实上,自由贸易正是北大一贯的主张,北大在中国历史上是开自由主义的先河的。
可能有人认为北大院长(应该具有教授职称)作为学术研究人员,如果喜欢漂亮女服务员并与之发生发生性交易的话,这说明我们的教授们没有专心搞学术研究,不利于中国学术研究的发展。其实这种理由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学术研究实际上与搞不搞女服务员没有任何关系。就像台湾的古龙先生,天天泡在女人堆里,结果还不是一样写出了学术造诣极高的武侠小说。
只有当北大院长奸淫漂亮女服务员后没有给对方满意的报酬,这说明存在着欺骗交易或强迫交易的行为,只有这种情况下,邹恒甫才能去鼓励女服务员向公安局报案。如果是双方自愿的性交易,则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干预,不得说三道四。
结论是,如果北大院长与漂亮女服务员是自愿进行性交易,那么邹恒甫的举报纯属无聊;如果北大院长强迫漂亮女服务员进行性交易或者付费不够,那么邹恒甫举报则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