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基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加强
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确保我厂负责的各项基建工程施工现场财产和员工
生命安全,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依据《消防法》、公安部
“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特制定本项规定
。2、我厂所有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监部负责。
二、消防组织
1、基建现场应设消防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厂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厂办、安监部、设备部以及各施工单位的领导组成。
2、消防领导小组的常务办公室设在安监部,由专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基建工程现场须成立义务消防队,成员由各施工单位员工
组成,人数必须占施工现场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安监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教育和训练工作。
三、职责
1、基建现场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
法》、公安部
“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的消防管理规定,将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纳入生产、行政
工作议程,做到
“六同”:同计划、同安排
、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工作方针,动员和依靠所有员工
,落实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项行政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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