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
大唐南京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
:安委会)的工作,明确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安委会是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决策及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研究安排
、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安委会成员组成。主任由厂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书记、各分管厂长、总工程师担任,检测、修理
副总工程师、运转
副总工程师、各部门主任、经理为安委会成员。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安委会成员变更时,经大唐南京发电厂有关
领导同意后由安监部刊载印发
通知进行调整。
第四条安委会下设安委会办公室,挂靠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主任担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员由安监部专职、相关部门安全员担任。
第二章安委会主要职责
第五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
“安全第一、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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