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分阶段安全管理
1.规划设计中的安全管理
燃气事业应当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安全供气、方便用户、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和燃气安全章程规定
,并按照相关规定
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燃气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应当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不得施工。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规划设计符合国家规范规定。
2.施工、监理及验收安全管理
从事燃气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保证燃气工程施工符合设计规范和要求
,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燃气工程,不得投入运转
、使用。
3.经营运转
安全管理
新建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政府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未获得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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