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0)》(学习笔记)-102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不正确: 一是未将按照套期会计准则处理但属于套期无效部分的损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未将因处置套期工具产生的损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二是未将取消股权激励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的部分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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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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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0)》(学习笔记)-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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