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挂钩)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1地面(挂钩)作业人员,需经国家特种作业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专业证书后,准予独立操作。
2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确认符合有关安全章程规定
,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前,按照相关规定
正确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
。3熟悉起吊工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如钢丝绳、链条、铁板钩、保险钩等)、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详见常用起重钢丝绳、链条等使用标准)。熟练指挥信号,并遵守行车工的
“十不吊”。4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明确
。起吊大型重吨位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面不高于
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转
。5起吊件必须捆绑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当正确
。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6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
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7人员不准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8捆绑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
120度,遇物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9起吊过程当中
,禁止用脚蹬或站在工件上保持平衡,并禁止在吊着的工件底下工作。
10吊运重物、超长物件或不规则工件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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