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道路及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1)厂内道路应当设置
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应当符合
国家交通标志的现行规定;跨越道路上空的架空管线或其它构筑物与路面之间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
5m,现有低于
5m的管线和其它构筑物在改建时应予以解决。
(2)车辆就车容整洁,车身周整。车辆装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车辆的整车技术情况
、污染物排放、噪声应当符合
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发动机起动系统、点火系统、燃料系统,润滑系统、冷动系统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4)车辆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当符合
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
限压装置。对于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在车辆运转过程当中
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应当符合
有关标准与规定。
(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