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定期安全检查
第一条在每年“五一”节前、“十一”节前、“元旦”节前、“春节”前公司要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下述内容
:(一)各级贯彻落实国家、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情况
;(二)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发放情况
;(四)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五)现场隐患治理情况
;(六) 检测、修理
、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
;(七)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管理情况
;(八)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九)各级危险源
(点)管理情况
;(十)安全警示牌
设置情况
;(十一)各类事故按
“四不放过
”原则处理情况。
第二条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项目部对重点区域、班组进行普查,一般区域、班组抽查
;公司有针对性的对各项目部综
合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条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公司领导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并有安全检查记录。
第四条在公司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安全检查的情况抄报同级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要对相关部门
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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