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安全规章管理制度
电工安全规章管理制度
1、电器操作人员思想集中,电器设备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
“有电”,不可用于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2、工作之前
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3、维修线路系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把手上或线路上悬挂
“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
”的警示牌
,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使用测电笔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
500伏以下电压使用。
5、工作中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防止发生
触电。6、所用导线保险,其容量大小必须符合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容量。
7、工作完毕后,必须要拆除临时电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品漏忘在电杆上。
8、检查完工作后,送电前必须仔细检查
看是否符合要求
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9、发生火警时应当立即
切断电源,用四氧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沙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10、工作结束后
,必须全部工作人员快速撤离
工作地段,拆除警示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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