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垂直运输机械、汽车吊桥式吊)在大修达到安全标准后必须经不关部门验收准入后方可使用,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
责任。二、器材科要全权负责
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工作,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的执行情况。
三、安全科、器材科、操作手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立即停止
使用,并及时进行上报
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四、发生调和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器材科、安全科,并保护好现场。器材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五、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失的、缺少的,使用单位要立即采购,组织修复。
六、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要把
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七、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之后
,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高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掌握,延长使用期限
。八、起重机械的零部件缺损或机械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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