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工程建设单位安全施工职责
1.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过程当中
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
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划和经济制约措施,并认真严格执行
。3.建设单位的行政正职应对工程的安全施工负全部责任
。负责组建由各施工承包单位领导参加的安全施工委员会,并担任主任委员,主持开展工作。
4.建设单位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监察机构或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或选用施工承包单位时,必须提出明确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施工要求,并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6.参加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并督促执行。
7.负责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所规定的安
全施工基础条件。协助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
8.负责按照电力工业部电建
[1994]768
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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