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施工防火要求
地下工程施工中除遵守正常施工中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还应当遵守
以下防火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线不宜直接敷设在墙壁或土墙上,须用绝缘材料架空安装。配电箱应采取防水措施,潮湿地段或渗水部位照明灯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安装防潮灯具。
2.施工现场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或坡道,施工距离长时,应适当增加出入口的数量。施工区面积不超过
50㎡,且施工人员超过
20人时,可只设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
100人不小于
1m的净宽计算。每个出入口的疏散人员不宜超过
250人。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1m。4.疏散通道、楼梯及坡道内,不宜设置突出物或堆放施工材料和机具。
5.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疏散马道(楼梯)、操作区域等部位,应当设置
火灾事故照明灯。火灾事故照明灯在上述部位的最低
照度应不低于
5lx(勒克斯)。
6.疏散通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
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宜过大,距地面高度应为
1-1.2m
标志灯正前方
0.5m
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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