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仓储及物流服务合同
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仓储、货物配送等事宜
,于上海市长宁区
签订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基本信息
1。本合同有效期
自2016
年X月X日至201X
年X月X日止。2。本合同下所称“仓库”,系指乙方位于
XX省XX市XX路XX号的仓储场所.乙方确认对该
仓库享有不短于本协议有效
期的合法使用权
。二、仓储服务
(一)货物
入库1。甲方委托乙方储存、保管依甲方的指令配送至乙方
仓库的货物(以下简称“货物”)
,货物的具体品名、款式、颜色、规格、数量以入库
接收凭证
为准。2.乙方应保证
仓库内适宜存放甲方货物的场所,能够
随时满足甲方的存储需要,否则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入库指示后两个小时内向甲方
告知剩余储存空间不够的情况,并同时安排相同条件的
仓储场所
供甲方存放货物
。3.甲方货物达到仓库
后,乙方负责:(1)将货物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
运输工具
上卸载至仓储区域;
(2)签发货物接收凭证
(接收凭证的样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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