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
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的
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于 1998 年 6 月 26 日修订通过,自 199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下面是
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内容的知识,
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
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医师,包
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
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
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ZF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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